【資料圖】
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
《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關于瓦房店支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請示》(浙商保險大連分〔2023〕1號)收悉。經審核,同意你公司瓦房店支公司營業場所由“瓦房店市文蘭辦事處西環街三段91-2號”變更為“瓦房店市共濟辦事處工聯街三段39-2號”。
你公司應在收到此批復之日起10日內到我局領取許可證,在30日內按有關規定進行公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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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關于瓦房店支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請示》(浙商保險大連分〔2023〕1號)收悉。經審核,同意你公司瓦房店支公司營業場所由“瓦房店市文蘭辦事處西環街三段91-2號”變更為“瓦房店市共濟辦事處工聯街三段39-2號”。
你公司應在收到此批復之日起10日內到我局領取許可證,在30日內按有關規定進行公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