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保險”不斷走向大眾視野。2月14日,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南漳縣人民法院近日與人保財險襄陽市分公司簽約,正式啟動“執行無憂”懸賞保險合作。記者梳理發現,各地近年來紛紛創新推出執行懸賞保險機制,在減輕申請執行人維權成本的同時,也為解決“查人找物”這一執行難題給出了新路徑。
一般而言,最低僅需百元起,申請人即可購買“懸賞保險”,后續產生的懸賞金將由保險公司向舉報人支付。那么,保險“杠桿”是如何“撬”動執行難題的?各地進一步推行該保險將有何趨勢?
小保費撬動大難題
(資料圖片)
2月13日,南漳縣人民法院官微發布信息顯示,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近日,南漳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市分公司簽約,正式啟動“執行無憂”懸賞保險合作。
何為“懸賞保險”?根據南漳縣人民法院發布的信息,申請執行人購買“懸賞保險”后,可向法院提出懸賞申請,由法院發布懸賞公告,廣泛查找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下落。在保險期限內,如舉報人能夠提供線索且經法院核實有效、執行到位后,即按懸賞公告約定的金額獲得懸賞金,該筆懸賞金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由保險公司承擔。
據了解,“懸賞保險”保險期限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投保的前提條件其中包括,經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報告和執行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案件全部債務的;被執行人失蹤或下落不明,且無法查證其財產狀況的。
從收費標準來看,提供財產線索對的,申請人自定懸賞比例,收費為最高懸賞金額的10%,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20萬元。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申請人自定懸賞金額,收費為懸賞金額的10%,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1萬元。
根據南漳法院發布的“懸賞保險”上線及懸賞公告,該懸賞公告的懸賞金額為5000元,如果按照懸賞金額10%的收費標準,這意味著保費或為500元。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北京三中院、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內的多地法院紛紛上線“懸賞保險”。
那么,“懸賞保險”是如何破解執行難題的?“懸賞1萬元尋找被執行人名下京牌車。”全國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信息網發布的信息顯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后,不到27個小時,即按照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成功扣押到一輛奔馳轎車,迫使被執行人主動提出和解,舉報人也如期獲得懸賞金。
各地復制或難成趨勢
俗話說“老賴”難找,財產難尋。在傳統的執行懸賞制度中,申請執行人需支付高額的懸賞金,往往望而卻步。
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在推出“懸賞保險”以前,公開懸賞執行的懸賞金以及公告費用均由申請執行人承擔,這就給申請執行人造成了經濟負擔,使得一部分申請執行人擔心花費了公告費之后,沒能達到預期效果,便不是很情愿使用公開懸賞執行的方式來查找失信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
“如果能采取按比例繳納保費的方式,在有線索后由保險公司支付懸賞金,就可以降低懸賞門檻,提高執行人懸賞的積極性,就有助于判決的執行,化解執行難。”北京浩博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及險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創始人崔春霞對記者表示,懸賞執行保險可以降低懸賞成本,提高申請執行人的懸賞積極性,幫助法院化解執行難,解決執行難題。
不過,“懸賞保險”的初衷雖好,但在業內人士看來,“懸賞保險”存在著一些保險公司難以克服的問題和障礙。“一是,沒有經驗數據,難以做精算模型假設。二是,逆選擇風險高,難以控制賠付率。”崔春霞表示。
崔春霞進一步分析表示,一個訴訟案件,如果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串通起來,能夠正常執行的判決,也設法由被執行人隱匿財產拒絕履行判決;然后由申請執行人繳納10%的保費后懸賞,由第三方提供財產線索,判決得以有效履行。第三方拿到全部懸賞金,套取保險金三方進行分配。這一風險保險公司很難控制,如果保險公司想要控制逆選擇投保風險及賠付風險,成本特別高。比如需要篩選合格的投保人,甄別懸賞金兌付的必要性,都難度高成本大。
“懸賞保險”這一保險制度雖然助推公告懸賞執行制度在攻堅“執行難”工作中得到更為廣泛地使用,全面提升了執行質效,實現多贏效果。但該險種的可復制性仍然面臨考驗。“從2016年人保財險推出此險種以來,目前參與此產品的保險公司仍然局限在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中,中小保險公司都沒有積極性參與,就可以看出難以復制,難以形成趨勢。”在崔春霞看來,懸賞保險的可復制性不太強。
崔春霞認為,如果險企需要落地此險種,內部需要有法律訴訟背景的專業團隊牽頭險種的承保和風控,外部需要和法院執行庭密切配合,去甄別和篩選合格的投保人、投保案件及審核兌付懸賞金。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