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3月17日,貴州銀保監局發布了《關于防范保險銷售誤導的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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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銀保監局表示,近期,有消費者反映被套路營銷、誘導消費購買了保險產品,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保險銷售誤導行為通常表現為以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的方式,對保險產品的情況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利。
貴州銀保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時,要注意防范混淆產品類型、隱瞞保險信息、夸大保險責任等銷售誤導行為。
一、混淆產品類型。混淆保險產品屬性,未如實向消費者說明營銷宣傳的是保險產品,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金融產品,將具有相近保險責任的產品進行混淆等。比如,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將保險產品宣傳為與商業銀行共同開發的產品,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使用保險產品的分紅率、結算利率等,與銀行儲蓄、銀行理財、基金、國債等其他金融產品收益進行簡單比較;混淆不同類別保險之間的保障范圍和理賠條件差異等。
二、隱瞞保險信息。未如實向保險消費者說明與保險合同相關的重要信息,故意曲解相關條款,影響消費者投保決定。比如隱瞞保險產品的除外責任、健康告知、體檢要求、產品繳費期限、猶豫期及相應權利、現金價值、提前解除保險合同可能產生的損失等。
三、夸大保險責任或產品收益。在保險產品營銷過程中,夸大保險責任范圍,弱化保險責任免除等關鍵信息。比如,向投保人口頭承諾“什么都能保”“什么都能賠”;在銷售分紅險、投資連結險、萬能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只強調“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諾保證收益,未如實說明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等。
四、誘導消費或強制搭售。部分銷售人員、直播視頻、網絡平臺等以“產品停售”“限時銷售”“折扣優惠”“首月2元”等,誘導消費者沖動消費、盲目投保;在網絡場景、APP銷售頁面,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捆綁搭售,強制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或服務等。
同時,貴州銀保監局提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謹防銷售誤導風險,認真甄別營銷宣傳的陷阱和套路,明明白白消費。
一是看清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的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消費者在辦理投保時應仔細完整閱讀保險條款,認真了解擬購買保險產品的承保機構、保障范圍、除外責任、保費金額、繳費方式、繳費年限、保險金賠償或給付條件等,選擇適合自己需求、風險承受能力和經濟實力的保險產品。
二是理性對待營銷。消費者通過電話銷售、網絡等方式投保時,應仔細了解清楚保險產品類型,重視保險保障功能,謹慎對待身份識別、簽字確認、授權委托、密碼校驗、費用支付等重要環節,尤其線上簽約投保時不要圖方便“一勾到底”,避免陷入“捆綁銷售”“自動續費”“停售漲價”“紅包返利”“免費保障”等套路陷阱,購買本不需要的保險產品。
三是重視保險回訪。回訪是為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確保消費者本人投保并知悉合同主要內容的制度安排。建議消費者根據實際情況回答保險公司回訪問題,勿隨意回答“是”“知道”“清楚”等,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是用好猶豫期。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合同一般會約定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消費者要充分用好猶豫期,冷靜思考所購買的保險產品是否符合需求,如需退保盡量在猶豫期內退保,避免產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