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類賬的基本要素主要有總賬科目名稱,業務發生日期,業務摘要及金額。具體如下:
總分類賬的基本要素
(相關資料圖)
1、總賬科目名稱
一般為會計法規定的以及科目,對于有些公司某一刻目明細較多時,可在總賬科目下再設置明細科目,以對其分別匯總。
2、業務發生日期
登記明細賬時,一般是按照時間順序依次登記,當然也可按業務發生的情況分別登記,憑證編號一般是指記賬憑證的全部憑證編號、設置憑證編號,有利于對企業的查賬和審核。
3、業務摘要及金額
一般而言,摘要填寫全部憑證的編號,金額一般是總賬科目的匯總額。
總分類賬解釋
總分類賬也稱總賬,是按總分類賬戶(會計科目)進行分類登記的賬簿。總分類賬能全面地反映和記錄經濟業務引起的資金運動和財務收支情況,并為編制會計報表提供數據。總分類賬一般采用訂本式賬簿。
總分類賬的填制要求
1、啟用時的要求
啟用新張時應將上一年度的期初余額轉記到新賬的第一頁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明初余額”
2、使用工具的要求
記賬時必須使用藍、黑色的水筆或簽字筆書寫;紅色水筆只有在結賬、改錯、畫線、沖銷時使用;嚴禁使用圓珠筆和鉛筆登記賬簿。
3、書寫規范的要求
登記總分類賬時,書寫的文字及數字數字必須規整,書寫數字時,數字一般只占到格高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以方便必要時更正。
4、登記賬簿時的要求
賬頁使用中不許跳行、跳頁、如出現空行或空頁應畫對角線予以注銷,并加蓋“作廢”戳記。一般情況下賬頁的第一行和最后一行一般不記錄正式的經濟業務內容,只記錄“承前頁”和“轉次頁”;不得隨意撕毀或添加賬頁。
5、結賬時的填制要求
對已登記完整的業務,應在會計記賬憑證畫“√”表示過賬;總分類賬賬簿上所有的內容必須填制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