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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現在針對15項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務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已補辦的和4項直接判D級的情形已糾正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啦。
要怎么辦理信用修復?
納稅人及時糾正失信行為,若失信行為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系統將自動調整指標分值,并進行納稅信用評價;若失信行為已經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需盡快填寫提交《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并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調整指標分值,并重新進行納稅信用評價,這樣您就可以按照修復后的納稅信用級別享受稅收政策和服務措施啦。
舉個例子,如果在2019年8月逾期申報增值稅,當年11月補申報,在開展2020年納稅信用評價時,系統自動進行修復;如果是2020年6月補申報,此時2020年納稅信用評價工作已經結束,失信行為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則要走申請流程。
納稅信用修復易,修復越早越有利!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