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貴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支持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25條,旨在通過支持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壯大村集體經濟,擴大就業規模,拓展農村居民增收渠道。
按照“應用盡用、能用盡用”的原則,《政策措施》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實施以工代賑的基礎上,擴大到交通、水利、能源、農業農村、城鎮建設、生態環境、災后重建等七大重點工程領域的具體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并在項目全流程管理和實施中對吸納群眾就業提出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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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小型基礎設施項目,支持具備條件的村集體組建村民理事會、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隊,采取村民自建方式自主實施。《政策措施》明確村內溝(灌)渠、小型水庫維修養護、堤防維修養護、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水土保持、村組路、進寨路、入戶路、土地整治、機耕道、文體廣場、小微公園、停車場、人居環境整治、防災減災等農村小型基礎設施項目全部按以工代賑方式由村集體組織實施。
《政策措施》對各行業部門專項進行了認真梳理,并根據工程建設內容提出具體專項項目實施以工代賑須達到的勞務報酬發放比例,將責任和要求明確到部門和專項,確保資金落實、責任明確。
《政策措施》對基層反映較為突出的資金撥付問題,招投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風險點,工程實施后的收益權屬等關鍵環節進行約束和規范,確保項目實施公平公正公開,讓項目在陽光下運行。對于村集體組織作為施工單位的項目,項目業主按照3:3:3:1的比例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即項目開工撥付30%啟動資金,工程量完成60%后再撥付30%,工程量完成90%后再撥付30%,工程竣工驗收后再撥付10%。對于村集體組織作為施工單位的項目,村集體嚴禁再發包轉包分包。項目利潤由村集體組織所有,不再留存質保金,項目后續維護與質保由村集體組織負責。
《政策措施》突出重點環節的可操作性和規范性,對于以工代賑落地所必須的用工培訓、用工組織、勞務工資發放等重點環節,提出具體舉措,確保以工代賑政策在基層能落地落實。
下一步,省發展改革委將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時開展以工代賑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在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中,圍繞適合人工作業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組織實施以工代賑,促進當地群眾就業增收,以實干實績推動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見效。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王淑宜
編輯 彭楊
二審 陳玲
三審 顧海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