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2月24日報道 據韓聯社首爾2月23日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3日就二戰時期強征勞工受害者金某和已故樸某的遺屬分別針對三菱重工和熊谷組提起的索賠訴訟作出一審裁決,裁定原告敗訴。
據悉,金某于1944年被日本政府強征到長崎勞動,次年返回;樸某在被強征勞動的過程中身亡。金某和樸某的遺屬于2019年4月分別針對三菱重工和熊谷組提起索賠訴訟,要求被告方賠償每人一億韓元(約合53萬元人民幣)。
報道指出,雖然法院未公布裁定原告敗訴的理由,但據推測,法院或以訴訟時效到期為由判斷無法認定原告的請求權。律師團將與原告方進行協調溝通后,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韓國《民法》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加害者做出違法行為之日起十年,或自受害者知曉加害者及其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之日起三年。另外四名強征勞工受害者曾于2005年針對日本一家鋼鐵企業提起索賠訴訟,但一審和二審均敗訴。2012年大法院(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二審法院重審,后于2018年10月對該索賠案作出最終判決,判處原告勝訴。
部分法院據此認為,應將2012年視為請求權訴訟時效期起算時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