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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寧市醫療保障局消息,4月1日起,廣西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有調整。
具體調整如下↓
為促進廣西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制度健康發展,更好發揮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根據有關政策規定,2023年4月1日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全區統一調整為12000元,其中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未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監測的脫貧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戶)等困難特殊人群的起付標準調整為6000元。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自治區醫保局根據廣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逐步調整至國家規定,即達到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廣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調整后,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符合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掃碼查看。
特別提醒:異地(南寧市以外)就醫,需按規定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特殊人員是指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保邊緣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在規定的5年過渡期內(2022年至2025年)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含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及未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監測的脫貧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戶)。
來源:南寧市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