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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班費的法律法規
關于加班費的法律法規如下: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勞動者加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個小時。找法網提醒您注意,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沒有加班費可以勞動仲裁嗎?
沒有加班費可以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仲裁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