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湘銀保監復〔2022〕327號 |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李星治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陽光產險〔2022〕496號)收悉。經審查,李星治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李星治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湖南銀保監局
2022年11月28日
(資料圖)
湘銀保監復〔2022〕327號 |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李星治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陽光產險〔2022〕496號)收悉。經審查,李星治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李星治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湖南銀保監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