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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銀保監復〔2022〕26號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楚利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青人保財險發〔2022〕232號)及相關材料于2022年10月26日收悉?,F批復如下:
一、根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核準楚利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玉樹藏族自治州分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玉樹銀保監分局報告。
三、獲得核準任職資格后,超過2個月未實際到任履職,且未提供正當理由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