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麗銀保監罰決字〔2022〕24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任靜(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云南麗江中心支公司營銷代理人) | |
單位 | 名稱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對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云南麗江中心支公司“保險銷售代理人在人身保險業務活動中存在銷售誤導”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 ||
行政處罰依據 |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九條 | ||
行政處罰決定 | 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保監會麗江監管分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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