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泰銀保監復〔2023〕34號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你公司《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關于付瀚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國華壽魯〔2023〕34號)收悉。經審查,付瀚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分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泰安銀保監分局
2023年4月17日
(資料圖)
泰銀保監復〔2023〕34號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你公司《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關于付瀚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國華壽魯〔2023〕34號)收悉。經審查,付瀚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分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泰安銀保監分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