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本文來自《幾十年過去了,我有時還是會想起這兩個小孩,他們后來過得好嗎?》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看來你還是很有善心的。
說起討飯,我這個年紀的人(1956年出生),看的比你要多多了。還是先說說最后的感想結論吧。這一幕已經過去幾十年了也結束幾十年了,他們應該都正常生活了、也可能是幸福的生活了。我們非常希望他們忘記這一幕。現在的人們對乞討如果還能遇見,那就是有些“專業”的乞討人員,專門以乞討錢財為目的,其中不乏騙子。各地民政部門都有這樣的救助機構,叫“救助收容所”或“救助收容院”,乞討行為在社會層面是不允許的,需要救助的也要給以救助。這是后話。現在這樣的機構,基本上是空空空蕩蕩的。
在一些地區,自解放前至解放后的一段時間里,乞討比較普遍。初春來了,前一年的糧食吃完了,新糧沒有接上,拿起飯碗和棍子就出門乞討去了。如果遇上災害、困難時期,問題更加嚴重,災民到處流浪乞討,社會層面隨處可見。
我第一次見到和理解這樣的事情,是在幼兒園階段。一天晚上睡覺睡得迷迷糊糊起來小便的時候(我在幼兒園是寄宿制),突然看到門口圍集了一大群與我年紀差不多大小的災民孩子,衣著與面容我就不描述了。后來幼兒園的老師悄悄告訴我們這是轉運途中的孩子,臨時從我們幼兒園經過停留。第二天早晨,幼兒園一切又是恢復原狀。也就是說,這樣的事都是不好的一方面,ZF部門處理都是非常低調的。
從此,在城市的飯店里見到乞討者,在家里吃飯門口來了乞討者,聽同學講述遇上乞討者的經歷與心酸,都不奇怪了。有的乞討者知道這里是機關大院家屬區,還不忘戴上自己曾經獲得過的獎章和證件,回憶起來都是十分的心酸。
到了60年代中期以后,社會層面的乞討現象要好多了。無論是農村基層還是城鎮ZF機構都努力解決此類老百姓遇上的困難問題。所以,我們對乞討者都是有分寸的看待:老弱病殘幼都給與同情與照顧,對于年輕力壯者以教育勸導,最多給幾分錢就結束了。那個年代5分錢已經能買一個燒餅了。
總之,我們國家各地發展水平不一,各地老百姓生活富裕程度不一樣,歷史上對一些地區人群乞討行為有偏見,以致于地域化,都是不對的。就以一個“黃泛區”來說,洪水多了大了,這個地方就要放水淹掉以保證下游的富裕地區不受水災。這樣“黃泛區”的災民就會跑到富裕地區去乞討,給別人的印象就是那個地方的人怎么就喜歡乞討呢?其實這是他們的犧牲換來了富裕的地區的平安。還有的省份一些地方地多人少(也不是非常富裕的地區),好歹能留下來種田養活自己,結果就形成了另外省份的某些地區的人們受不了當地的生存條件,“自發移民”到這里安家落戶,以致于出現了這個地區省外另一個地區的籍貫人特別多的情景。這在歷史上都不是罕見的。
這些都是上世紀60年代人人皆知的歷史。當然,這一幕已經謝幕了,成為歷史了,希望永遠不會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