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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聯合印發《水稻種植保險實施方案》。根據方案,再生稻再生季可視同一季投保。這意味著,再生稻的頭季和再生季,均可享受保險保障。這在全國屬于率先探索。
水稻種植保險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2006年,福建省啟動水稻種植保險試點。2009年,該險種被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按照現行政策,每畝保費15元,各級財政承擔80%,投保人承擔20%、即每畝3元。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間,因低溫、干旱、暴雨、洪水、野豬侵害等引發減產,每畝最高可獲得500元賠償。近年來,全省水稻種植保險投保率穩定在80%以上。
但過去,再生稻再生季并不在該險種保障范圍內。
再生稻,是光溫條件“一季有余、兩季不足”地區的一種稻作制度,即利用頭季收割后稻樁上存活的腋芽,重新萌發成穗,實現“一種雙收”。目前,我省正大力推廣再生稻,全省再生稻種植規模約15萬畝。
“盡管再生季省去了種子、育秧、栽插等成本,但依然需要催芽肥、追肥、田間管理等成本。”省農業農村廳種植業管理處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再生稻再生季生長期間,同樣面臨著臺風、暴雨、干旱、寒流等風險。再生稻種植戶對再生季單獨上保險有較迫切的需求。
根據最新保險方案,再生稻頭季可按原有方式投保。再生季可視同一季另行投保,保險金額300元;保費9元,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70%,市、縣兩季財政補貼10%(產糧大縣此部分由省級財政承擔),投保人承擔20%,即1.8元。
再生季保險期限從再生季出芽時開始計算,到收割時終止。在保險期限內,因低溫、干旱、暴雨、臺風、泥石流、火災、病蟲草鼠害、野豬侵害、建筑物倒塌等原因,直接造成水稻損失,且損失率達到30%及以上時,可申請理賠。其中,出芽至齊苗期,每畝最高賠償180元;齊苗至孕穗抽穗期,每畝最高賠償240元;孕穗抽穗至收割期,每畝最高賠償300元。
據悉,該保險方案自2023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福建省在再生稻種植完成成本保險方面,也已有所嘗試。當前,水稻種植保險的保障水平僅限于種子、農藥、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作為全省最大的再生稻產區,浦城縣今年以疊加補充保險的方式,在臨江鎮開展再生稻種植完全成本保險試點,將直接物化成本,土地租金、人力投入等綜合成本納入保障范圍。
根據當地出臺的保險方案,在原種植保險最高保額每畝500元基礎上,參加補充保險后保額每畝再提高1000元。其中,再生稻頭季移栽成活至返青期,每畝最高保額600元,分蘗期800元,孕穗抽穗期至收割1000元;再生季腋芽生長期每畝最高保額300元,成熟期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