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入資金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拆入資金是負債類科目,表示借減貸增,按照拆入資金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到了期末,出現貸方余額,則表示企業尚未歸還的拆入資金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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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入資金的含義
拆入資金是指在同業市場中,某一金融機構向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資金,是貸款尤其是短期貸款的來源,其無效的處理方式是返還因拆入取得的財產,若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對方,存在過錯的,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其約定利息最高限度是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拆入資金核算什么內容
1、拆入資金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從境內、境外金融機構拆入的款項。
2、拆入資金科目可按拆入資金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拆入資金會計分錄怎么做
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拆入資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拆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1、拆借資金拆出時的會計分錄
拆出行應當以拆入行的借據為依據,向人民銀行提交進賬單及轉賬支票,并編制特種轉賬借、貸方傳票各一聯予以轉賬。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拆出資金——某某銀行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拆入行根據進賬單回單聯,編制以上會計分錄: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拆入資金——某某銀行
2、拆借資金歸還的會計分錄
對于拆入行歸還借款的業務,編制分錄如下:
借:拆入資金——某某銀行
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對于拆出行的分錄編制: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拆出資金——某某銀行
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