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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首例大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異地替代修復在華南國家植物園實施,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與華南國家植物園共建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生態修復科普示范基地隨之建成,對公眾開放。這是廣州市生態環境部門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探索大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異地替代修復的生動實踐。
2022年7月,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河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天河區某公司在進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時,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執法人員向該公司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并指引其積極落實整改。經釋法說理,該公司深刻認識到相關行為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主動提出愿意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經綜合考量,天河分局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按照自愿、合法、公平、公開原則,與該公司就生態環境損害事實、程度、賠償責任及承擔方式等內容進行積極磋商。
政企同心,壓緊壓實修復責任。2023年3月15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與該公司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約定該公司除承擔鑒定評估費用外,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在原地修復,將以異地替代修復方式投入67093.95元(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量化賠償數額)在華南國家植物園內進行補植復綠。為確保《協議》的有效履行,雙方共同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效果依法依規落地落實。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杜娟 通訊員穗環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