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提高企業上云服務商產品和服務質量,助力企業“上云用數賦智”,貴州省大數據局印發《貴州省“云使用券”助推企業上云用數賦智管理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細則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上云企業可隨時在線領用“云使用券”。初次領用“云使用券”的最高補貼額度為5萬元,第二次及以后領用時,最高補貼額度為3萬元。上云企業提交“云使用券”申領申請,經平臺服務方完成審核,獲得當年“云使用券”使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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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云服務指通過網絡以按需、易擴展的方式獲得所需服務,這種服務可以是IT、軟件、互聯網相關,也可是其他服務。“云使用券”是為支持“企業上云”而發放的、用于補貼上云企業購買云服務云產品使用費的憑證。
近年來,省大數據局根據每年省級財政預算,制定“云使用券”發放計劃,平臺服務方根據“云使用券”發放計劃配置“云使用券”,并通過服務平臺進行公示。
“云使用券”可購買基礎設施層、平臺系統層和業務應用層云服務。其中,基礎設施層云服務包括計算資源、存儲資源、網絡資源和安全防護等上云服務,平臺系統層云服務包括數據庫平臺、大數據分析平臺、物聯網平臺、軟件開發平臺等上云服務,業務應用層云服務包括生產管理、研發設計和其他應用等上云服務。
基礎設施層云服務的最高支持比例為云服務總價的40%,平臺系統層云服務、業務應用層云服務的最高支持比例為云服務總價的60%,優先向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旅游產業化及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相關領域主體傾斜。
上云企業在云服務商完成交易確認前,可取消訂單,“云使用券”自動退回上云企業賬戶;上云企業在云服務商完成交易確認尚未提交兌現前,可發起退款申請,經由云服務商同意,“云使用券”自動退回上云企業賬戶。
若上云企業使用完“云使用券”額度后不繼續購買云服務,云服務商要為上云企業提供數據封存服務,并為數據遷移提供便利,若涉及額外收費,相關服務收費標準、解封方式以及數據安全性保障措施等均需在產品推廣及合同簽訂時明晰。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方亞麗
編輯 朱登芳
二審 張恒新
三審 孫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