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劉老伯終身未婚,無兒無女他于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房產
在此之前他的父母、三位兄弟姐妹均已離世
為了這套房子的分配問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劉老伯的外甥、外甥女
外甥女婿、外甥媳婦等7人
將劉老伯的侄女朱女士
起訴至上海浦東法院
在這起官司開打的時候,《民法典》還沒實施。
原告7人訴稱,劉老伯生前沒有留下遺贈扶養協議、遺囑,去世時亦無第一、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原、被告共同對其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根據《繼承法》等相關規定,可以分享劉老伯的全部遺產。
被告朱女士沒有多說什么,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時,本案尚在審理中。《民法典》新增設了一條“侄甥代位繼承”制度。原告于是變更訴請,請求法院依照《民法典》有關侄甥代位繼承之規定,對劉老伯的房產予以分割。
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涉案房產由7名原告中的兩人,即劉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時,兩人支付朱女士繼承所得份額的折價款共計40萬元。至于7名原告之間的遺產分配,由其按內部協商方案自行妥善解決。
據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了侄甥代位繼承制度,主要針對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第一和第二順位繼承人,也不存在適用第一款代位繼承的情形,通常適用對象可能包括未婚未育的單身人士、丁克家庭、失獨又無孫輩(外孫輩)的家庭。劉老伯未婚未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均先于其亡,其遺產可由侄甥代位繼承。法院在對上述規定進行釋法明理的基礎上,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
來源: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