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銀保監復〔2022〕27號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核準于宏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請示》(國壽財險干〔2021〕296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于宏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中國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此復。
遼寧銀保監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