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銀保監復〔2022〕60號
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撤銷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的請示》(渤財浙〔2022〕9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準予撤銷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應當做好該機構撤銷后的人員安排、單證保管、客戶服務等工作,按規定對相關事項予以公告,并通知有關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交付保險費、領取保險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自被批準撤銷之日起,該機構的保險許可證自動失效,申請人應當于被批準撤銷之日起15日內將該機構的保險許可證繳回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并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