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15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15日消息,為明確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范非現場監管的程序、內容、方法和報告路徑,完善非現場監管報表制度,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了《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以下簡稱《規程》)。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在制定的總體原則方面,一是堅持法人監管原則。重點壓實地方各級金融監管部門的法人監管責任,明確分支機構和特殊項目公司的并表管理。二是堅持風險為本原則。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融資租賃公司真實風險狀況、合規情況和服務實體經濟質量,持續監測、評估融資租賃公司風險,督促指導地方不斷提升公司經營管理和風險防控水平。三是堅持聯動監管原則。明確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將非現場監管分析評估結果作為現場檢查、分類處置的重要參考,根據機構的風險和合規程度實施分類監管,建立健全監管評價機制,努力提高監管有效性和震懾力。
具體來看,《規程》共六章二十七條,主要包括總則、信息收集與核實、風險監測與評估、信息報送與使用、監管措施、附則等內容。在總則部分,規定了起草目的和依據,非現場監管的定義、原則、階段,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等;在信息收集與核實部分,規定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信息收集、數據審核、確認證實、檔案管理等義務;在風險監測與評估部分,規定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監測分析、監督檢查、指標異常變動處理、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年度監管報告撰寫等職責;在信息報送與使用部分,規定了報表報告的報送路徑和時間要求、分析評估結果運用;在監管措施部分,規定了差異化監管措施和處罰;在附則部分,規定了實施細則制定、銀保監會對規程的修訂和解釋權、施行日期等。
銀保監會強調,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大對融資租賃公司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的監督檢查力度。結合其他監管手段,認真核實融資租賃公司資產質量和風險,重點核查租賃物是否符合監管要求、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融資、不良資產是否如實反映、業務集中度和關聯度是否超標等情況。
“融資租賃公司分支機構主要承擔業務營銷、屬地租賃資產風險管控等職責,其收支、財務管理由法人機構統一管控,多數無獨立財務會計核算,無獨立會計報表,無法填報相關非現場監管數據。”在對分支機構和特殊項目公司的非現場監管職責方面,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按照法人監管原則,《規程》第四條明確規定,分支機構和特殊項目公司(SPV)的非現場監管工作由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監管指標和業務指標與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合并計算。”
銀保監會還表示,《規程》的出臺對彌補融資租賃公司監管制度短板,提高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質量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融資租賃公司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引導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健康發展。(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