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通報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
通報指出,2021年第四季度,央行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部分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因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保費被罰款。具體來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被罰款0.9萬元,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中心支公司被罰款5萬元。
央行表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