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眾人壽連續四期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為C。去年第4季度,該公司凈利潤為-12.66億元,將此前三個季度的盈利悉數抹盡,全年虧損逾7.5億元
《投資時報》研究員 文清
作為老牌險企,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眾人壽)頻頻觸碰紅線,引得大眾關注。
據合眾人壽在官網披露的2021年第4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當季該公司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下滑至117.35%、152.93%,且最近一期風險綜合評級結果仍為C。至此,合眾人壽已經連續4個季度償付能力不達標。
償付能力尚未改善,凈利潤又遇滑坡。合眾人壽去年下半年兩個季度的凈利潤連續下滑,尤其是第4季度凈利潤由正轉負,虧損12.66億元,遠超前3季度的凈利潤總額,直接導致全年凈利潤由盈轉虧。
除此之外,據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表顯示,2021年以來合眾人壽各分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來自中國銀保監會各級派出機構開出的逾10份罰單,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編制虛假資料、新型產品超猶豫期回訪、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等。
就償付能力、凈利潤、罰單等方面的問題,《投資時報》向合眾人壽發送了溝通函,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償付能力又不達標
作為險企“生命線”,償付能力管理可以說是非常重要。
一家償付能力達標的保險公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監管要求: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為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
據合眾人壽償付能力報告,該公司2021年各季度披露的最近一期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均為C,即自2020年第4季度風險綜合評級結果降至C類后連續4個季度保持這一評級結果。這也意味著,合眾人壽已連續4個季度償付能力不達標。
對此,合眾人壽在償付能力報告中解釋稱,2020年第4季度分類監管評價結果為C類的主要原因為公司操作風險項下得分較低所致;2021年1—3季度分類監管評價結果為C類的主要原因為公司操作風險較大所致。
除此之外,合眾人壽的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也在走低。
據該公司各年度第4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披露,合眾人壽2018年—2021年各年度4季度末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52.00%、144.16%、133.31%、117.35%,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98.39%、175.08%、159.16%、152.93%。從這個角度來看,該公司過去幾年的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在逐漸走低。
償付能力尚未回歸“正常”,凈利潤又突遭“變臉”。
據合眾人壽已披露的2021年各季度的數據顯示,該公司去年1—4季度的凈利潤分別為1.29億元、3.45億元、0.36億元、-12.66億元。
可以看出,該公司去年下半年兩個季度的凈利潤在逐步下滑,其中第4季度凈利潤更是由正轉負,單季虧損額遠超前3季度的凈利潤總和,全年累計凈利潤為-7.57億元。這是合眾人壽近10年來第2次出現年度虧損。
合眾人壽2018年—2021年各年度4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
數據來源:合眾人壽償付能力報告
1年領逾10份罰單
除業績表現不佳外,合眾人壽在合規經營方面也需下功夫。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表顯示,自2021年以來,共有16份罰單直指合眾人壽各分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按處罰日期來看,2021年5月14日,合眾人壽安康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本機構發放的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工作”而被安康銀保監分局警告并罰款2萬元,相關責任人趙正倉被予以警告并處0.2萬元罰款。
2021年5月25日,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對合眾人壽阿克蘇中心支公司及其時任總經理王燕、銀保部經理孫向威作出處罰決定,對該支公司罰款15萬元,對兩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警告并罰款2萬元,案由為編制虛假資料。
2021年7月5日,合眾人壽福建分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陳文潔、馬春燕因“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而被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處以警告,并被罰款總計1.6萬元。
2021年8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再次出手。合眾人壽新疆分公司因編制虛假資料及新型產品超猶豫期回訪,連帶該分公司副總經理蘇娟、運營部經理曾科均被警告,并合計被罰款13萬元。
2021年9月3日,又有分支公司因編制虛假材料而被處罰。合眾人壽宜春中心支公司及其兩位相關責任人鄭飛田、鄭學娟因“虛假列支中介渠道業務費,編制虛假的報表”被中國銀保監會宜春監管分局處罰。其中該支公司被罰款20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均被警告,并分別被罰款1萬元。
2021年12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臨汾監管分局對合眾人壽臨汾中心支公司處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案由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期間,該支公司在辦理侯馬支公司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繳回手續過程中,因管理不善導致許可證遺失。
2021年12月27日,合眾人壽七臺河中心支公司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業務數據不真實、內控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而被七臺河銀保監分局予以警告并罰款17萬元;相關責任人宋立強被予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
2021年12月31日,合眾人壽興安中心支公司因“未如實記錄代理人信息”被興安銀保監分局罰款10萬元。
大量罰單的背后是否意味著該公司內部管理存在紕漏?在之后的經營發展中如何加強內控管理?對此,合眾人壽并未予以回應。
除此之外,合眾人壽還面臨著保險消費投訴情況不容樂觀的問題。
據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2021年第4季度,合眾人壽萬張保單投訴量為0.95件/萬張,位列人身保險公司第4,高于人身保險公司0.26件/萬張的中位數;萬人次投訴量為0.59件/萬人次,位列人身保險公司第2位,高于人身保險公司0.09件/萬人次的中位數;銷售糾紛投訴量為244件,居人身保險公司第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