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來,大都會人壽各季度的億元保費投訴量就一直位列人身保險公司前十
《投資時報》研究員 文清
近日,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下稱大都會人壽)涉電銷誤導消費者被罰,引得大眾關注。
據中國銀保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大都會人壽因“總公司兩處營業場所未報經監管部門批準;電話銷售中心銷售時存在夸大保險責任等行為”被處罰。大都會人壽總公司及其8家電話銷售中心共計被罰94萬元,11位相關責任人共計被罰28萬元,最終合計罰款122萬元。
不僅自身違規被罰,而且另有3家銀行的信用卡中心也因在代理大都會人壽的保險銷售外呼業務中存在夸大保險責任等銷售誤導行為,分別被罰款10萬元。
除此之外,大都會人壽投訴量亦較高。據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去年第四季度,該公司的億元保費投訴量在人身保險公司中排名靠前。
違規被罰122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大都會人壽成立于2005年8月,由美國大都會集團下屬公司和上海聯和投資有限公司合資組建而成,雙方分別持股50%。
今年3月上旬,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了對大都會人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銀保監罰決字〔2022〕4號)。銀保監會指出,大都會人壽總公司兩處營業場所未報經監管部門批準;電話銷售中心銷售時存在夸大保險責任等行為。
具體來看,第一,大都會人壽存在總公司部分部門和人員在其上海電話銷售中心營業場所(上海品尊職場)和北京分公司營業場所(北京東方廣場職場)辦公的情況。
時任總務部負責人李楓任職后知悉總公司存在兩處營業場所未報監管批準的事實,其負責的總務部在2019年10月辦理過總公司營業場所的變更,但未如實向監管部門報告,也未采取糾正措施,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
對此,銀保監會對大都會人壽總公司罰款3萬元,對時任總務部負責人李楓警告并罰款1萬元。
第二,大都會人壽多家自建電銷中心外呼業務存在保險責任表述不清晰、夸大保險責任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共涉及業務166筆,保費57.62萬元。其中,北京第一電話銷售中心、北京第二電話銷售中心涉及業務56筆,保費13.09萬元;廣州第一電話銷售中心涉及業務23筆,保費3.06萬元;深圳第一電話銷售中心涉及業務14筆,保費2.51萬元;沈陽財富電話銷售中心涉及業務22筆,保費11.87萬元;上海電話銷售中心涉及業務28筆,保費25.62萬元;重慶第一電話銷售中心、重慶第二電話銷售中心涉及業務23筆,保費1.47萬元。
對于上述系列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對大都會人壽總公司罰款30萬元,對以上涉及其中的8家電話銷售中心共計罰款61萬元,對10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罰款共計27萬元。
對于此次被罰,大都會人壽對《投資時報》表示,公司誠懇接受監管機構的處罰決定和指導意見,深刻反省并嚴肅整改,不斷加強銷售人員培訓和銷售品質管理,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大都會人壽將一如既往地堅持依法合規經營,以客戶為中心,為消費者提供值得信賴的專業保險保障,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支持中國保險業健康有序發展。” 大都會人壽稱。
不僅自身被罰,大都會人壽此次電銷誤導事件還波及到了3家銀行的信用卡中心。
《投資時報》研究員注意到,在針對大都會人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當天,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和興業銀行(601166)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也收到了來自銀保監會開出的罰單(銀保監罰決字〔2022〕3、5、6號)。事由均是:2019年至2020年3月底,在代理大都會人壽的保險銷售外呼業務中,存在夸大保險責任等銷售誤導行為。對此,這三家銀行的信用卡中心分別被罰款10萬元。
除此之外,銀保監會官網披露,今年1月底,大都會人壽大連分公司因“虛構展業業務,導致業務數據不真實”被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罰款, 1名相關責任人被予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
投訴量位居前列
與誤導消費者相對應的是,大都會人壽的消費者投訴量不容小覷。
據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去年第四季度,大都會人壽的億元保費投訴量為8.31件/億元,位列人身保險公司第9位,高于人身保險公司2.48件/億元的中位數。
《投資時報》研究員注意到,2020年第二季度以來,大都會人壽各季度的億元保費投訴量就一直位列人身保險公司前十。
另外,2021年第一季度,大都會人壽的億元保費投訴量為8.80件/億元,位列人身保險公司第5位;萬張保單投訴量為1.29件/萬張,位列人身保險公司第2位;萬人次投訴量0.46件/萬人次,位列人身保險公司第7位。
投訴量居高不下,是否意味著該公司在日常經營中內部管理存在漏洞與不足?對于《投資時報》研究員的上述疑問,大都會人壽并未予以回應。
大都會人壽億元保費投訴量情況
數據來源:中國銀保監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