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銀保監復〔2022〕49號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林曉潔同志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華保報〔2022〕16號)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核準林曉潔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總經理助理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提交報告材料。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超過2個月未實際到任履職,且未提供正當理由,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
2022年3月16日
晉銀保監復〔2022〕49號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林曉潔同志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華保報〔2022〕16號)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核準林曉潔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總經理助理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提交報告材料。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超過2個月未實際到任履職,且未提供正當理由,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