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險查勘資料“任性”編制?快遞寄丟保險業務許可證?一張張罰單道出保險業沉疴頑疾。4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2022年一季度,銀保監系統對保險業開出罰單數量及罰金雙雙上漲。2021年以來保險業步入調整周期,各家保險公司激烈競爭下,編制虛假資料等違規行為頻頻收到罰單。罰金大增的背后暴露出部分保險機構缺乏合規經營理念、缺乏風險管控意識。此外,業內人士表示,對于屢禁不絕的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應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罰金同比增長近五成
3月已過,開門未紅的保險業在嚴監管下收到的罰金較2021年同期大幅增長。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一季度,銀保監系統對保險業開出罰單317張,同比增長近10%;合計罰金約為6968.22萬元,相較去年同期的4697.1億元增長48.35%。其中銀保監會開出罰單2張,也對三家銀行信用卡中心的保險業務違規行為作出處罰。
分機構類型來看,今年一季度財產險公司依然是受罰“重災區”。其中,財產險公司共領罰單145張,合計被處罰金額為3709.07萬元,占罰金總額超五成。人身險公司被罰量僅次于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共領罰單117張,被處罰金額為2793.45萬元。
一季度保險中介的違規行為有抬頭之勢,保險中介機構共收46張罰單,合計被罰款465.7萬元。此外,罰金超過百萬元的罰單近十張,停新等頂格處罰頻現。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對此表示,今年一季度保險業違法違規現象比較嚴重。
對于一季度保險業違法違規現象較為嚴重背后的主要原因,李文中表示,一是監管部門繼續對保險業實施嚴監管;二是2021年以來保險業步入調整周期,各家保險公司的發展壓力更大,競爭更加激烈,一些保險公司更容易出現違法違規現象。
又見農險虛假承保
從處罰原由來看,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編制虛假資料、虛列費用、欺騙投保人仍然是保險行業的痼疾。此外,農險業務虛增承保面積、編制虛假農險驗標和查勘影像資料等違規行為時隔多月“重現江湖”。
新疆銀保監局1月發布的罰單顯示,某財險公司中心支公司在2019年編造保險標的權屬證明6份,共計在129筆種植業險承保案卷中使用。該財險公司的另一家支公司1月也因編制虛假查勘資料,涉及賠款金額23.2萬元被罰。
“一家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屢次出現上述問題說明這家保險公司的管理存在缺陷,內控機制不完善,合規教育缺失。因此,保險公司要根治上述病灶必須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和合規教育。”李文中如是表示。
農業保險是中央支農惠農強農的一項重要政策舉措,旨在幫助農民轉移災害風險、實現收入穩定。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為應對虛假承保理賠違規行為,原新疆保監局曾出臺的農業保險經營管理“七條禁令”其中就包括嚴禁虛假承保,對種植面積20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要逐戶現場驗標、逐戶土地實測、逐戶確定四至坐標,不得抽樣驗標,對基本農戶之外的各類種植大戶要單獨簽發保單。
根據最新罰單顯示,虛假承保將受到更嚴厲的處罰。4月2日,某財險公司分公司因虛假承保理賠被停止接受農險新業務一年,高管被禁止十年內進入保險業。在李文中看來,虛假承保會導致相關業務數據失真,給國家相關部門決策帶來干擾。另外,出現虛假承保的業務往往是有保費補貼的業務,因此虛假承保也就意味著存在騙取國家保費補貼保費的嫌疑,是一種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
為進一步規范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監管再次出手“矯正”。2022年2月24日,銀保監會發布了《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在內控管理方面要求財產保險公司開展農險承保工作,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記錄投保信息,嚴禁虛假記錄或編制投保信息。強調“禁止通過虛假承保、虛假理賠、虛列費用等方式騙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
許可證遺失罰單“井噴”式增長
保險業屬于特許經營的行業,許可證代表著保險機構經營的合法性。然而,本該妥善保管的保險業務許可證卻屢次因為遺失受到監管處罰。
今年一季度,涉及保險公司遺失許可證的罰單數量呈井噴式增長。一季度罰單顯示,14家保險機構因管理不善導致許可證遺失。而2021年一季度僅有1家保險機構因為許可證遺失被罰,
許可證是如何“不翼而飛”的?多張罰單公布的“答案”五花八門。根據各地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公布的罰單信息顯示,2021年7月1日-5日,某財險公司的支公司營銷服務部在職場維修期間因管理不善,遺失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2021年7月19日,某壽險公司支公司將舊版保險許可證通過普通快遞的方式寄送至該壽險公司的一處中心支公司統一換新證,但其未跟蹤后續簽收與查驗情況,后期拆開快遞包裹時未發現保險許可證,向快遞公司查詢亦無果。
“如果保險機構許可證遺失,從形式上看雖然并非非法經營,但可以被當作無證經營。”資深精算師徐昱琛表示。此外,保險機構因遺失許可證可能會帶來其他問題。比如遺失的許可證可能會被不法人員利用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也可能給保險機構帶來其他法律風險。
“ 對于保險機構的重要文件或印章,如果遺失即意味著作廢,許可證遺失,需要通過掛失、申領等流程,到監管部門進行補辦。”徐昱琛表示道。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許可證遺失,保險機構應立即報告發證機關,并于發現之日起7日內發布遺失聲明公告、重新領取許可證。
一季度保險機構因許可證保管不善引發的違規問題還有未按規定在營業場所公示保險許可證原件、偽造《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損壞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徐昱琛對此認為,從監管態勢來看,進一步明確了從總公司到分支機構,從保險公司到保險經紀公司的保險經營主體要合規經營,提高合規性。因為經營許可證是基本性文件,所以更需要樹立起合規經營的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