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保監復〔2022〕61號
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撤銷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義烏市營銷服務部的請示》(渤財浙〔2022〕24號)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準予撤銷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義烏市營銷服務部。
你公司應當做好該機構撤銷后的人員安排、單證保管、客戶服務等工作,并按規定對相關事項予以公告。即日起,該機構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自動失效,你公司應于15日內將該機構的保險許可證交回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