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消費者投訴反映,其購買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到期后,因身體健康原因觸發給付條件,后在申請續保時被拒保。對此,浙江銀保監局向保險消費者發出風險提示: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7號)明確,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個人銷售的保險期間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團體保險業務除外);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中包含續保責任的,應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表述為“不保證續保”條款;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重新申請投保,并經保險公司同意,繳納保險費,獲得新的保險合同。
消費者在購買時應重點關注保險條款是否有“不保證續保”的表述。對于非保證續保的產品,保險公司可能會停售、調整費率或推出替代新產品等,令消費者面臨不能續保的風險。針對健康保險產品,消費者應在購買前重點就該條款詢問保險公司客服或銷售人員。
此外,消費者在購買健康保險時,應認真閱讀保險合同和投保須知,著重了解保險期間、保險責任、特別約定、責任免除、理賠條件、退保約定,保費交納方式、等待期設置,以及保險金額、免賠額、賠付比例等影響投保決策的重要事項,選擇保費支出與自身風險、經濟實力匹配、符合自身實際需求的健康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