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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保監復〔2022〕127號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撤銷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公司尚湖營銷服務部的請示》(浙人保財險報核〔2022〕230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準予撤銷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公司尚湖營銷服務部。
你公司應當做好該機構撤銷后的人員安排、單證保管、客戶服務等工作,并按規定對相關事項予以公告。即日起,該機構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自動失效,申請人應于15日內將該機構的保險許可證交回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并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