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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陳婷婷 李秀梅)經銀保監會同意,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安財險”)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請重整。北京金融法院已于2022年7月15日(以下簡稱“重整受理日”)裁定受理易安財險重整申請。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并由管理人進行審核,由人民法院對債權審核結果進行裁定。
7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易安財險在其官網公告稱,為充分保障易安財險保單持有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就保單債權的保障事宜公告如下:
以易安財險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合同,以下情形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1)重整受理日前已到期的保單,已發生保險事故,但保險人尚未完成賠付的;(2)重整受理日前未到期的保單,已發生保險事故且保險人完成本次賠付后保險責任即終止的;(3)重整受理日前或重整期間,投保人申請退保且保險人尚未退還保險費的。
為簡化債權申報程序,充分保障保單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上述保單持有人(統稱為“保單債權人”)授權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代為申報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保單債權人如不同意授權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代為行使上述權利,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債權申報截止日前通過電話或者書面方式提出異議,并以債權人的身份直接參與易安財險重整程序,包括申報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等,債權申報流程參考北京金融法院發布的債權申報公告。異議期屆滿后,無異議的保單債權人視為授權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代為行使相關權利,無須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文件。
重整受理日前已發生保險事故的,需保單持有人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提供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將及時作出核定。已經通知和提交的,無需重復。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將根據核定結果代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