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彥武)
(資料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滬銀保監罰決字〔2022〕47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劉彥武 | |
單位 | 名稱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劉彥武作為上海東方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對上述行為負責。 | ||
行政處罰依據 |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七十六條;《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二條。 | ||
行政處罰決定 | 給予警告,并處7萬元罰款。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