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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8月2日,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為規范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銀保監會起草了《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辦法》,人身保險按險種類別劃分,包括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按設計類型劃分,包括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按保險期間劃分,包括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和一年期及以下的人身保險。
在信息披露方面,《辦法》明確,保險產品信息披露對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社會公眾。保險公司應向社會公眾披露其產品信息,接受保險監管部門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應披露的產品材料信息包括產品條款、費率等信息。保險公司銷售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應當在銷售過程中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向投保人提供產品說明書。保險公司在保單承保后,應為投保人提供電話、互聯網等方式的保單查詢服務,建立可有效使用的保單查詢通道。若通過產品組合形式銷售人身保險產品的,應當分別提供每個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對應的產品說明書。
保險公司決定停止銷售保險產品,應當自作出停售的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披露停售產品名稱、停止銷售的時間、停止銷售的原因,以及后續服務措施等相關信息。
同時,《辦法》還有針對性地提出,保險公司應當對60周歲以上人員,以及殘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符合該人群特點的披露方式,積極提供便捷投保通道等客戶服務,確保消費者充分知悉其所購買保險產品內容和主要特點。
在信息披露的管理方面,《辦法》指出,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應當由保險公司總公司統一負責管理。保險公司總公司可授權省級分公司設計或修改保險產品信息披露材料,但應報經其總公司批準。保險公司不得授權或委托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自行修改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銀保監會表示,《辦法》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加強外部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辦法》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為目的,優化信息披露方式,順應互聯網技術應用趨勢,方便保險消費者快速獲取產品關鍵有效信息。《辦法》以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為導向,強化保險機構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盡義務,加大對各類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監督問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