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新城支公司銀城營銷服務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唐銀保監罰決字〔2022〕17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
單位 | 名稱 |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新城支公司銀城營銷服務部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靳堃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因管理不善導致許可證遺失 | ||
行政處罰依據 | 《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 | ||
行政處罰決定 | 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新城支公司銀城營銷服務部予以警告,處1萬元罰款。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唐山銀保監分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