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
2020年5月,A先生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重疾險,被保險人2022年3月因高血壓腦出血住院,同月又因呼吸循環衰竭身故。后經保險公司調查,住院病歷記載:既往高血壓病史10余年,血壓控制不佳,糖尿病病史20余年,規律皮下注射胰島素,投保人在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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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投保時未就投保前疾病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經核保評估:不能承保,遂以“保險人未如實告知過往病史,投保前未治愈疾病不予理賠”為由拒絕理賠。
?“如實告知”實為法定義務
案例中被保險人無法得到理賠,在于其忽視了投保前的如實告知。所謂“如實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與保險有關的重要事項告知保險人的一項法定義務,投保人的陳述應當全面、真實、客觀,不得隱瞞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編造虛假情況用來欺騙保險人。在健康險中,如實告知主要是指健康告知。我國《保險法》也對“如實告知”以及未如實告知可能引發的后果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第二款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第四款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老年投保人需遵循兩大原則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老年人往往更需要關懷與照顧,于是許多家庭都會希望給老年人配置一份保險,增添一份安心保障。
“如實告知”是投保人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那么在配置人身險的具體過程中,老年人究竟需要如何進行“如實告知”呢?針對“如實告知”的具體內容以及范圍,在通常情況下需遵循以下兩個原則:一是誠信原則:老年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對于保險公司在投保單中所詢問的事項,尤其是實質性重要事實,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逐項如實填寫,向保險公司真實反映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二是詢問告知原則:投保時老年投保人應根據事實對投保書中詢問的內容進行告知。舉個例子,當投保健康險時,一般保單上會有“健康告知”內容,這就是保險公司要對你詢問的具體內容,老年投保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回答。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老年被保險人本身已經患有一些疾病,或者曾經患過一些疾病,只要如實回答健康告知書上的各類書面詢問,也不一定會被保險公司拒保,反而是對投保方將來出險后獲取正常理賠的一個有力保障。反之,投保時如果隱瞞一些重要事實,即便以較低的保費購入保險,最后反而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老年投保人可以補充告知
在老年人購買保險產品時,身體過往疾病史是投保的最大障礙,老年人的身體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都是十分常見的,如果有這些疾病,那么購買重疾險、醫療險就會比較困難。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如實告知,避免后續發生理賠糾紛,得不償失。
交銀人壽溫馨提示,不管在投保時出于何種原因未如實告知或者漏告知,為了充分保障您的權益,在保單承保后,都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補充告知。
通過這項業務,投保人可就投保時被問詢的問題中未告知的、告知不詳的或告知內容有偏差等情況,進行補充說明,保險公司將根據補充告知的信息對保單進行重新審核,給出新的核保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