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針對不同企業的信用風險狀態,中國擬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并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全面實施這項制度。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蒲淳表示,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是進一步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創新和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的有效舉措,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我國大國競爭力的重要抓手。市場監管總局全面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是新形勢下加強市場監管的一項創新性制度供給,對于構建信用導向的營商環境十分重要。
蒲淳介紹,2019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11個地區開展了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總局研究制定了《意見》。
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最主要目的是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升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使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優勝劣汰。
當前,中國市場主體歷史性躍上1.5億戶,其中企業數量達到4800萬戶。面對如此超大規模的市場和市場主體,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根據信用風險狀況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市場的良性發展。
《意見》堅持以提升監管綜合效能,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出發點,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科學研判企業違法失信的風險高低,根據監管對象信用風險等級和行業特點,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具體來看,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科學實施分類,精準研判企業信用風險。科學構建指標體系,綜合運用各類風險信息對企業實施自動分類。
二是強化分類結果運用,提升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明確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專業領域風險防控等工作的融合方式。
三是加強監測預警,有效防范化解風險。要求加強企業信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推動監管關口前移,實現由被動監管向主動監管轉變。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堅決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提升監管效能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狠抓工作落實見效,指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意見》既定的時間表、路線圖完成各項任務,切實提升監管效能,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包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