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客戶無力償還應收賬款,客戶用一批貨物抵減,不能提供發票,公司要怎么做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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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有關規定,公司接受以物抵債,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銀行存款(相關稅費)
投資收益(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會計準則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
第二章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第五條以資產清償債務或者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在相關資產符合其定義和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
第六條 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初始確認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應當按照下列原則以成本計量:
存貨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當前位置和狀態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