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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是針對具備基本條件、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條件或手續有部分欠缺的行政審批事項,職能部門可暫時性容忍辦理,通俗理解為手續雖然沒有齊全,申辦事項一樣可以辦好。
容缺受理有什么意義?
推行容缺受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審批效率,減少企業和群眾為辦理事項所跑動的次數,提供更為人性化的的服務,更加便捷,提高了企業和群眾的滿意度,為大家所接受。
容缺受理和容缺辦理有什么區別?
容缺受理指申請人作出書面承諾后,審批部門受理申請并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待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履行承諾后制發審批結果;容缺辦理指申請人作出書面承諾后,審批部門受理申請,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先行頒發審批結果,再按申請人承諾時限收取補齊補正材料。
容缺審批是什么意思?
容缺審批指申請人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事項時,主要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但次要申請材料不足的情況下,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承諾補齊的申請材料、時限和違反承諾的處理措施等內容,經申請人自愿作出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補齊相關次要申請材料,收件窗口依承諾先予受理或審批,部門根據已收取的主要申請材料先予辦理的政務服務活動,容缺審批具體分為容缺受理和容缺辦理兩種實施方式。
容缺審批適用范圍包括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與公園綠地;以出讓方式供地的非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工業倉儲(僅限于工業廠房、倉庫建筑);以出讓方式供地的經營性項目用地內臨時售樓部,建筑面積不大于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