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各年的現金凈流量相等,靜態投資回收期計算公式為:靜態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在有建設期,考慮建設期的靜態回收期的情況下,靜態回收期=建設期+靜態回收期。
當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時,靜態回收期計算公式:投資回收期(年)=n+(第n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資額/第n+1年的現金凈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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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投資回收期的概念
靜態的投資回收期是指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項目的凈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投資回收期可以自項目建設開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項目投產年開始算起,但應予注明。
動態投資回收期在采用投資回收期指標進行項目評價時,為克服靜態投資回收期未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缺點,就要采用動態投資回收期。
靜態投資回收期和動態投資回收期的優缺點
動態投資回收期的優點:
動態投資回收期法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克服了靜態投資回收期法的缺陷,因而優于靜態投資回收期法。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優點:
1、能夠直觀地反映原始總投資的返本期限。
2、便于理解。
3、計算也比較簡單。
4、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凈現金流量信息。
動態投資回收期的缺點:
動態投資回收期仍然具有主觀性,同樣忽略了回收期以后的凈現金流量。當未來年份的凈現金流量為負數時,動態投資回收期可能變得無效,甚至做出錯誤的決策。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缺點:
1、未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
2、未考慮回收期滿后繼續發生的現金流量。
3、不能正確反映投資方式不同對項目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