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贊助或者對外贊助通常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科目。企業收到贊助費時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
(相關資料圖)
借:銀行存款等
貸:營業外收入
企業對外支出的贊助費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收到贊助費是否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
如果企業收到的贊助費且沒有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則其屬于無償取得,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如果企業以贊助名義發生的會議展覽服務、廣告宣傳等,發生了應稅銷售行為,則其屬于有償收入,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之內,需按規定繳納相應的增值稅。因此,對于企業收到的贊助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要取決于企業是否是因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才取得的贊助費。
如何理解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與企業日常營業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項利得。營業外收入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也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盤盈利得、捐贈利得、企業合并損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內容。企業營業外收入的核算在“營業外收入”賬戶下進行,也可在該賬戶下按各種不同的收入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營業外支出是什么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固定資產盤虧等。營業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企業對外的贊助費,不能列入企業合法的成本列支,一般計入“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