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貞觀」刊發了《高新區這幾家收費上萬的高價“幼兒園”,或為無證灰色機構?》一文,文中提到多家托育機構在未取得幼兒園證照資質的情況下,跨界運營幼兒園相關業務涉嫌違規辦學,并收取高價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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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讓許多家長難辨真假的機構往往緊鄰高檔社區,每月收費在七八千元甚至逾萬元不等,前文曾提到高新區存在諸如“大雅”、“獨角獸”、“格蘭恩”等品牌機構,曲江新區也存在類似機構,比如“格林思普學院”,顯示這類高價收費灰色機構并非孤立現象,此類機構的設立和日常監管需要得到正視。
■ 西安格林思普雙語幼兒園
一般而言,正規幼兒園屬學前教育機構,由教育部門批準設立并進行日常監管,無論公辦幼兒園還是民辦幼兒園,其收費標準往往需要得到教育部門和物價部門的核定,西安市教育局會定期公布全市合法注冊審批的幼兒園名單。
而前述機構一般注冊為嬰幼兒照護機構,可以合法開展嬰幼兒托育照護服務,《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舉辦營利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并及時向所在地區(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按照相關規定,這類機構只能合法開展3歲以下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其本身并非得到合法審批的學前教育機構,但實際上,前述相關機構存在招收3—6歲兒童跨界運營幼兒園業務的普遍現象。為了規避監管風險,它們有時以某某“學院”、“兒童中心”為名,也有些機構膽量較大,譬如“格蘭恩”就在相關宣傳中多次直接自稱“格蘭恩幼兒園”。
「貞觀」前述文章刊發后,對于這類機構的存在,讀者們提出了許多多樣化的觀點,其中一種典型的看法是“存在即合理”——即高端的市場需求倒逼產生了這類高收費機構的存在。
為了迎合許多家長的心理,這類托育機構往往宣稱開設國際化課程,聘用外籍員工甚至外籍園長都是常用操作。但實際上,國內目前對學前教育機構的教材使用有著嚴格規定,而且,無論教育機構還是學前教育機構,對于外籍人員的聘用準入和管理也非常嚴格。這類跨界運行的托育機構,其外籍工作人員是否經過了準入和備案,履歷、資質和業務能力如何,很難追溯。
無從評估還原舉辦者的相關動機——是正常申辦幼兒園得不到批準,還是為了高收費從而打擦邊球規避日常監管?從事實本身出發,揣測當事者的動機并無太大意義,然而對于此類顯著存在的現象,有幾個問題有必要追問:
01
監管機構是否履行了基本的監管義務和責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到:各區縣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是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統籌負責本區域內各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西安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提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規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不少讀者注意到,前述提到的有些托育機構曾獲得西安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五星級示范機構,有些甚至是相關行業協會的副會長單位,對于這類機構跨界運營幼兒園業務招收3歲以上兒童開展學前教育,監管機構是否知情并履責?
■ 圖源網絡
02
如何為這類托育機構的日常監管風險負責?
無論正規幼兒園還是中小學,作為教育機構,它們的日常監管主體責任明晰,從國家到地方政府均有完備的管理體系和各種日常問題預案。然而對于這類注冊為嬰幼兒照護機構,卻擦邊運營幼兒園學前教育業務的托育機構,其監管和管理體系出現了部分空白。
譬如說,國家和西安市相關規定都明確這類機構需要在衛健部門進行備案,并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相關政策規范,其前提是默認這類機構并不開展教育業務,不具備教育職能,以健康照護為首要原則。
但實際上,對于前述跨界運營為幼兒園的托育機構,它們實際開展學前教育,其日常教材選用、課程開設和“教職人員”聘用管理,是否存在監管空白,誰應該對此負責?甚至是校園安全問題,有沒有按照幼兒園的標準進行建設和日常管理?
03
該如何將這類機構合法納入監管?
高收費本身并非原罪,我們承認不同人群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是有差異的,但是,我們不能對顯而易見的監管空白和風險視而不見。這類機構雖然并非合法教育機構,但實際已經開展學前教育業務,可稱之為“灰色教育機構”,由于其涉及數千家庭,一概而論進行取締并不現實,有智慧、有步驟的合法納入監管體系是應有之義。
■ 圖源網絡
是分步驟的逐步過渡取消其3歲以上兒童學前教育業務,使其回歸嬰幼兒照護的本義,還是通過進一步規范管理,通過審核審批為正規民辦幼兒園?這是擺在面前的基本命題。無論如何,教育是國之大事,茲事體大,這類現象雖然是運行不少年的“舊賬”,我們期待主政者有智慧有方略為此開出“新方”。
作者 |?菱花?|?陜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