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怎么理解
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的理解,需要從以下角度來把握:
【資料圖】
1.關于“利益”的范圍,指一切能夠滿足生活利益并適用作為債之客體的事項。
2.須為“他人”利益。所謂“他人”,就是管理人以外的人,在立法例中也被稱為“本人”或“受益人”。他人利益的事務包括兩種:
(1)客觀的他人事務,事務在性質上與他人具有當然結合關系,事務內容屬于他人利益的范疇。
(2)主觀的他人事務,事務本身系屬中性,但可因正當的管理意思成為他人事務。
二、無因管理的特征
無因管理特征如下:
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找法網提醒,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只是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
2.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從其動機來看,管理人的管理是從為他人利益服務出發;從其效果來看,管理行為所取得的利益最終都為被管理人所享有。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如果管理人與被管理人之間有管理事務的協議,或法律規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務的義務。
三、無因管理中管理人的義務
無因管理中管理人有如下義務:
1.適當管理義務
管理人管理事務應當盡到必要的注意,否則因為管理人的過失給被管理人造成損害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返還義務
管理人因管理事務所獲得的一切財產或者權利都應當反還給被管理人。
3.及時通知義務
管理人開始管理后,除無法通知被管理人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管理人并遵照被管理人的指示進行管理。
4.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無因管理開始后,管理人就負有一定的義務,如適當管理、及時通知本人等。如果管理人未盡到這些法定義務,就屬于債的不履行,應承擔不履行債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