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為我實施了信用保護。”日前,被執行人王某收到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發出的首份《信用修復證明》后激動地說。據了解,這是棗陽法院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實施正向激勵的創新舉措。
李某、余某等4人與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在棗陽法院立案執行后,因王某未及時履行近7萬元賠償義務,法院對其采取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高消費措施。執行干警向其講明拒不履行法律判決的后果,王某表示希望法院促成和解,分期履行賠償義務。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分兩期將賠償款全額支付給了執行申請人。考慮到王某在執行案處理過程中的積極態度,以及失信記錄對今后的生活、經營可能受到影響,執行干警即刻解除了對王某采取的信用懲戒措施,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復證明》。“信用修復具有正面引導效用,通過引導失信人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 棗陽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說。(記者鄒明強 通訊員梁軍 歐陽亞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