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夜班打瞌睡,被公司解雇,引發勞動爭議糾紛。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認定公司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賠償金48146元。這是記者日前在珠海中院采訪時了解到的案例。
2012年8月,陳文娟(化名)入職某庫公司。2019年4~5月,在公司人事的調整下,她的工作時間調整為三班倒的值班制度。
同年6月,公司以陳文娟在工作時間打瞌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將其辭退,并拒絕支付經濟賠償金。陳文娟提起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某庫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8146元。公司不服,向香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香洲法院判決該公司屬違法解除,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公司不服,上訴至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此期間,陳文娟發現自己懷孕了,處于妊娠初期。
某庫公司訴稱, 2019年6月3日、7日等4天里的凌晨,陳文娟分別睡著6分鐘、8分鐘、28分鐘及6分鐘。此舉已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故以此為由主張其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無須支付賠償金。
對此,陳文娟認為,公司安排她值夜班是刻意為之。“此前公司刻意安排一批工齡較長的老員工值夜班,并以他們在值班期間睡覺為由予以辭退”。
陳文娟稱,公司在既未和她進行任何協商、也未了解她身體狀況的情況下,即安排她值夜班,繼而以上班睡覺為借口惡意解除雙方勞動合同。“我從未有過長時間值夜班的經歷,結合自己打瞌睡時間均發生在凌晨4~5點左右且時間較短可知,打瞌睡確系正常生理需求”。
法院認為,根據某庫公司提供的監控錄像光盤,陳文娟雖然確有于夜班當值時在停車收費亭內打瞌睡的情況出現,但該違紀行為均在夜間車輛出入較少的時段發生,并未影響其所在崗位職責,并未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管理秩序。考慮到陳文娟處于妊娠初期,屬特殊階段的生理階段,某庫公司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具合理性,屬違法解除。
據此,珠海中院判決,某庫公司應依法向陳文娟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48146元。
珠海中院法官王丹表示,判斷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除了要考慮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問題,還要審查其適用的合理性。后者可結合勞動者行為發生環境、對企業生產秩序的影響程度、勞動者的主觀過錯程度等方面綜合評判。
“本案中,陳文娟偶打瞌睡的行為并未影響當值時的崗位職責。同時根據她提交的醫院治療記錄,其確實存在妊娠初期的情況,故在夜班當值偶有打盹屬特殊階段的生理需求,其違紀情況尚不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應予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王丹指出。(記者劉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