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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州省商務廳聯合省公安廳印發《關于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出系列便利二手車交易登記新措施,進一步降低二手車交易登記成本,更好促進汽車梯次消費和二手車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各市(州)商務局要認真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要求,依托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應用系統),做好轄區內二手車銷售企業(以下簡稱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等市場主體備案管理工作,及時通過應用系統確認并上傳備案信息。并要求備案企業應如實填報企業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地址場所等經營內容信息。
《通知》明確,對已備案銷售企業,其營業執照及公章影像在應用系統備案的,辦理二手小客車轉讓登記時,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須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對已備案銷售企業辦理二手小客車轉讓登記的,公安交管部門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核發不超過30日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再制作發放機動車號牌;對已備案銷售企業自愿申領機動車號牌的,按原規定辦理。
此次兩部門在推進便民利企改革同時,各市(州)商務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門將加強配合協作,優化管理服務,確保二手車市場主體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對未按規定要求備案、報送相關交易信息、核對交易雙方和車輛相關信息及憑證、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申領機動車號牌的企業,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公安交管部門對違規企業辦理轉讓登記的,不予單獨簽注管理、不予發放臨時行駛車號牌。各地商務部門要聯合稅務等職能部門對監管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銷售企業建立黑名單或在職能部門處罰后,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公安交管部門,公安交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履行不予單獨簽注等便利。各地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重要問題,應及時報告省商務廳、省公安廳。
省商務廳 省公安廳關于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的通知.docx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馮倩
編輯 彭楊
二審 陳玲
三審 王淑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