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企業“五職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從任職資格、工作管理、工作要求等方面做了詳細明確,為進一步加強“五職人員”管理,提升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據悉,“五職人員”包含“五職礦長”和“五職經理”。其中“五職礦長”為煤礦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五職經理”是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通知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企業“五職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產煤市(州)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煤礦企業:
煤礦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以下簡稱“五職礦長”)和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以下簡稱“五職經理”)等“五職人員”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者和實施者,在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發揮關鍵作用。為進一步加強“五職人員”管理,提升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五職人員”任職資格
(一)學歷方面。“五職人員”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煤礦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和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具有煤礦相關專業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初始學歷。
(二)執業資格方面。“五職人員”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新任“五職人員”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取得任職資格),并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
(三)工作經歷方面。高瓦斯、突出礦井的“五職礦長”及煤礦企業集團公司下屬煤礦含有高瓦斯、突出礦井的“五職經理”具有5年以上突出礦井現場管理工作經歷。
(四)健康方面。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井下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強化“五職人員”管理
(一)穩定“五職人員”隊伍。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煤礦除因疾病或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受到監管監察部門行政處罰不宜擔任“五職人員”等情形外,原則上每個崗位1年變更不能超過1次。
(二)強化“五職人員”培訓。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煤礦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等,每年組織“五職人員”進行不少于24學時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再培訓,重點培訓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煤礦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等。
(三)嚴格“五職人員”變更備案。
1.“五職人員”變更條件。擬任人選需符合本文件“‘五職人員’任職資格”要求,一年內被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吊銷、撤銷1次或暫停2次及以上安全生產有關資格等有關情形的,原則上不作為擬任“五職人員”人選。
2.“五職人員”變更備案流程。每個崗位人員1年變更1次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煤礦應按要求填報變更信息;每個崗位人員1年擬變更1次以上的、或“五職人員”1年內已有離職記錄擬再次入職的,應向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并備案。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接到變更報告后將及時給予指導。
三、工作要求
(一)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煤礦要立即開展“五職人員”任職資格自查,對不符合任職資格的,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五職人員”的變更、備案工作。在職或擬應聘“五職人員”應當據實提供有關學歷、工作信息及證明材料,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煤礦要嚴格審核。
(二)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煤礦需于11月底前在貴州省“能源云”綜合應用管理平臺“貴州省煤礦五職礦長管理系統”(http://61.243.3.5:1522/login)完成現有“五職人員”信息填報工作。今后,凡有“五職人員”變更的,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新任命人員信息填報工作。“五職人員”管理信息填報工作可咨詢服務聯系人李禮、盧奇;聯系電話:18585881435、0851-86830070。
(三)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督促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煤礦嚴格落實“五職人員”管理措施,不斷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對“五職人員”信息填報弄虛作假,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自查、變更和備案,備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審慎給予資金支持。對提供虛假信息獲取任職的,依法撤銷其任職資格,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涉嫌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請各市(州)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各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煤礦。
貴州省能源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
2022年10月20日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陳玲
編輯 申川
二審 王法
三審 王淑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