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擬先行先試,在深圳全市率先探索通過“三規”簡易處理方式補足城市更新項目合法用地不足的新路徑,為全市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在日前舉行的坪山區高質量推動城市建設工作大會上,副區長金良富解讀了《坪山區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 高質量推動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透露坪山區將從加強規劃統籌引領、優化城市更新政策體系、提高更新審查審批效率、科學統籌規劃公共配套設施、加強組織領導5個方面發力,力爭3年內推動12個統籌片區內70個更新項目的實施,完成580公頃更新計劃審批和120公頃更新項目供地,推動實施總面積近10平方公里的“7+11”土地整備項目,釋放5個平方公里級的產業空間。加快推進燕子湖等“1+7”重點片區規劃建設,爭取兩年全面啟動、5年初見成效、10年基本建成。
城市更新目前已成為深圳存量土地供應的主要方式之一。作為深圳最年輕的行政區之一,坪山區一直被深圳賦予探索實施土地開發創新模式的任務。作為城市更新關鍵指引,《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暫行措施的通知》指出,城市更新項目的合法用地比例原則要求不低于60%,而位于探索實施土地開發創新模式的坪山中心區范圍的,其拆除范圍內合法用地比例應當不低于50%。2018年,坪山中心區擴容方案已獲得原則性通過,坪山中心區不僅是深圳市重點區域之一,還從4.68平方公里擴容到24.08平方公里,定位為“深圳都市圈東部創新中心與商務中心”。
如何能在更大范圍內推動解決城市更新項目合法用地不足的問題,《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多手段解決,對覆蓋非農建設用地指標的建成區,通過調整非農建設用地范圍后開展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處理的方式,解決項目合法用地比例不足問題,并在全市率先探索通過“三規”簡易處理方式補足城市更新項目合法用地不足。
同時,對上級正醞釀出臺的已出讓低效工業用地連片升級改造、綜合功能整備區等政策進行先行先試,著力解決一批征地拆遷中的歷史遺留問題,盤活一批低效國有已出讓土地。(記者 張妍 劉育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