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冷翠華
稅優健康險將迎來重要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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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1月13日獲悉,銀保監會近日下發《關于擴大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產品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現行的《個人稅收優惠型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于2015年,《征求意見稿》在現行政策上進行了多方面優化。業內人士認為,這對做大稅優健康險市場意義重大,不過政策還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如,進一步加大稅優力度,激發市場需求。
產品、參與險企等范圍擴大
南開大學金融學院養老與健康保障研究所所長、教授朱銘來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與現行規定的變化主要體現在擴大了享受政策的產品范圍、參與險企等,同時對產品賠付率進行了優化。現行稅優健康險在保額、賠付率等方面的規定很好地保護了消費者權益,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險企參與積極性,《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調整讓相關制度更加科學。
具體來看,除了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也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參與保險公司的范圍不再限定在監管名單之列,而是滿足一定條件就可以經營稅優健康險;被保險人既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朱銘來表示,這些政策優化具有積極意義。例如,稅優產品擴大到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有助于豐富稅優健康險種類,做大市場。同時,《征求意見稿》對各項產品的保障期限予以明確,引導險企開展長期保障業務。
《征求意見稿》不再限定產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條款,保險公司享有更大的自主權;同時,要求險企做好回溯并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例如,醫療保險產品連續3年綜合賠付率指標低于精算假設的,險企應及時采取調整改進措施,切實降低后續經營實際與精算假設的偏差。醫療保險業務3年累計綜合賠付率指標低于65%的,還應在后續報送條款和費率時提交合理性說明。
某險企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稅優健康險賠付率的優化,將在很大程度上激發險企參與稅優健康險的積極性。現行規定要求醫療險簡單賠付率低于80%時,差額部分返還到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這對險企經營該險種的費用率空間和盈利空間限制得比較嚴,且險企還要考慮到醫療險的經營特征,可能出現賠付率“前低后高”等特征,因此,部分險企經營該險種的積極性不高。
仍需加大稅收支持力度
2016年,我國稅優健康險開始試點,2017年7月1日起,推廣至全國。受訪的業界人士認為,盡管稅優健康險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明顯低于市場預期,“叫好不叫座”的特點較為明顯。《征求意見稿》擬進行多項政策優化,有助于稅優健康險市場做大,但仍需要加大稅收支持力度。
根據現行政策,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并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稅前扣除相當于把每個月的納稅起征點提高了200元,實際節稅效果并不明顯。”一位業內人士分析道。
朱銘來也認為,稅優健康險要實現更好的發展,除了要給保險公司更大空間,激發供給端的積極性,還要進一步優化稅優政策,讓消費者更“解渴”,激發需求端的熱情。他建議,未來的免稅金額可以根據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適當調整,整體較現行免稅額度有所提高。
此外,朱銘來還建議,從長遠來看,還應將個人購買稅優產品和企業給員工購買補充保險的相關政策進行合并管理,同時,把稅優健康險和惠民保進行對接等,發揮政策合力,也便于保險公司進行業務管理,從而在整體上進一步做大商業保險,完善多層次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