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然資源部獲悉,該部印發的《關于開展2021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工作的通知》明確,在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基礎上,開展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從2022年開始,建立日常變更機制,各地對自然資源部下發的各類監管核實圖斑開展日常舉證,并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探索開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舉證工作,有效保障國土調查成果的現勢性和準確性。
據介紹,2021年度變更調查主要目標是:在2020年度國土調查成果基礎上,開展遙感監測,通過縣級實地調查,省級、國家級核查,掌握2021年度國土利用的變化情況,更新國土調查數據庫,并做好2020年耕地資源質量分類年度更新和2021年耕地資源質量分類年度更新與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