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市場監管部門在“鐵拳”行動中查扣一批涉嫌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玫花”電暖器(詳見《中國消費者報》2021年11月22日2版《廣西查扣“玫花”電暖器372臺》)有了最終結果。2022年1月10日,柳州市市場監管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銷售“玫花”電暖氣的柳州市大銘家電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銘公司)、柳州市周美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周美公司)給予沒收不合格商品以及違法所得15695元,并處罰款56934元的行政處罰。此前,梧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當地梅西步步高超市作出沒收電暖氣21臺(含一臺非“玫花”電暖氣)、罰款3000元的處罰。
據介紹,2021年10月21日,柳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梧州市市場監管局提供的案件信息,在柳州市大銘公司查扣6種型號的玫花牌電暖氣322臺。據大銘公司交代,該公司的“玫花”電暖氣均從周美公司購進。柳州市市場監管局隨即在周美公司查扣30臺不同型號的玫花牌電暖氣。隨后,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兩家公司的“玫花”電暖氣抽樣送檢。
2021年11月1日,柳州市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有5個型號的電暖氣因“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線措施”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兩家公司立案調查,并于2021年12月底,分別向兩家公司送達了《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告知書》,兩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柳州市市場監管局認定,兩家公司的行為違反《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規定,根據《產品質量法》《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大銘公司給予沒收不合格電暖氣243臺、沒收違法所得8146元,并處罰款20794元的行政處罰;對周美公司給予沒收不合格電暖氣16臺、沒收違法所得7549元,并處罰款36140元的行政處罰。(記者顧艷偉)